梳妆楼位于县城东偏南7.5公里处,东临闪电河,西依狼尾巴山,座北向南,为青砖横券无梁结构,通高9.1米,未下底基,地面为立砖基,建筑平面呈正方形,边长10.69米,楼内平面为正方形,上中为八边形,再上为十六边形,顶部为穹隆形,整体均以青砖清水垒砌,砖长35厘米,宽17.5厘米,厚5厘米,墙体底部厚1.64米,外面向上逐渐收分,每面墙体上部呈“山”形女墙,女墙上部叠涩出三层砖檐, 檐下再叠涩出二层檐子,呈交错之形。 东西南墙体中部各设一横券门,用一券一伏砌法,高3.6米,矢高1米,外饰一周“凹”形嵌线,外墙体留有排列有序的方孔各二排三个,北墙三排四个,孔正方形,边长16厘米。 楼的周围曾有剥落的蓝、绿、黄、白琉璃瓦。 一九八二年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 八十年代,根据其砖的形制和琉璃瓦片专家和学者均认为是元代建筑。 北大教授王北辰明确表示,该建筑为蒙元风格和波斯造型的结合体。 然多数专家均未能确定其建造年代和具体用途。 所以一直延用民间所称的肖太后梳妆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