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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是关于境外购物的规定具体方式 一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;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2000元)的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,单一品种限自用、合理数量,但烟草制品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。 二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;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,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全额征税。 三、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、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。 根据中国《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》,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:电视机、摄像机、录像机、放像机、音响设备、空调器、电冰箱电冷柜、洗衣机、拍照机、复印机、程控电话交换机、微型计算机及外设、电话机、无线寻呼系统、传真机、电子计数器、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、家具、灯饰和餐料。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: 手机:150元/台 手提电脑:1000元/台 台式机主机:400元/台 主机、显示器一体机:600元/台 数码相机:400元/台 奶粉、咖啡、茶:20元/kg MP3: 20元/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:100元/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: 200元/台 U盘:20元/个 高档腕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:海关估价×30%